毛凤仪造福金塔


  毛凤仪,字虞来,号抑庵,清代拔贡,生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祖籍湖北江陵县。凤仪天资聪颖,勤奋好学,年仅二十,博览群书,有报国济民之志。不久,应扬州太守熊×聘,协理政务,政绩显著。后又参与运河决堤修复工程。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他立志疆场,从戎征战,以军功授汉中宁羌州州同。四十二年(1703年),监授临洮府通判,分治酒泉郡(为肃州通判)。至四十九年(1710年)卸任。五十七年(1718年),又因效力军前有功,复任肃州通判。雍正六年(1728年)因命案挂误解组,本年冬,川陕总督岳钟琪保留复任。在肃州前后三任,共二十余年,办了许多好事,修文庙、振兴教育,建粮仓、发展农业,呈请减免人丁差役和赋税。而其功最大、利最久者,要数开垦王子庄地方。
  毛凤仪在任期间,发现金塔王子庄一带,土壤肥沃,气候适宜,利于耕牧。由于讨赖河水被夹山阻隔,注蓄于鸳鸯池中,冬、春及洪水期,水从水峡口越山而过。农历五、六月,庄稼急需用水时刻,也是上游减流季节,夹山南池水汪洋,碧绿一片,夹山北河道干涸,禾苗枯死。其境西部( 今古城、中东、西坝)仅有一条水渠(广绿渠), 流至威虏水量太小,大片可垦荒地尚未开发。雍正四年(1726年),呈请川陕总督岳钟琪批准,兴工开发。此时,年逾七旬的毛凤仪,为了稳定民心,首先安置自己的家眷定居王子庄( 今西坝乡金马村)地方,并从镇番(今民勤)、高台等地招民范英等318户,在王子庄东坝(今中东镇)、西坝(今西坝乡)开垦荒地25顷37亩7分。其间,由于户民初到,住无房舍, 耕无牲畜、农具和籽种,除官府拨给补助外,他拿出家产,予以资助。同时,雇用石匠三百名,披星戴月,将夹山水峡口凿深劈宽,使河水无阻地流入金塔境内。又开挖王子庄东坝和西坝两条水渠,各长40或50里不等,总共花费白银2600余两( 在占拨盖造回民房屋银内动用)。从此, 使数百年荒漠之区变为鸡犬桑麻之境,田园阡陌,烟火相错,农牧业生产迅猛发展。他不仅有经济之才,且善诗词,著有《塞上吟》表述忠志。雍正七年(1729年),卒于肃州,终年75岁。
  民感其功,划给毛公后代土地数百亩,不交差、不纳税,任意浇灌。并在金塔县城西20公里处的西坝龙王庙左侧,修建毛公祠,每年春祈秋报,为之念经、唱戏一天。乾隆十五年(1750年)腊月,复将其墓迁于祠旁。
另据传说,毛凤仪因开发王子庄地方,动用国库银两,被人诬告,朝廷派人前来捉拿,凤仪深感年迈,既使无罪,千里跋涉,命亦难保,遂坠金自杀,差人取其首回京复命。如此不白之冤,激起肃州人民公愤,纷纷上书朝廷,皇帝遣使复查,毛公仪确属爱国爱民的好官,为之昭雪。金塔百姓,为毛公铸一黄铜头像,并立祠堂,以表其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