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积寿与《金酒应均分水之理由》

  赵积寿,字仁卿,清光绪三年(1877)出生于本县东坝板地屯庄(今中东镇中五村)一个富户家庭,排行三,人称赵三,文羊生。他继承父业,农商兼营。民国初,购得县城东南侧之教场,辟为田园,携带家眷在金大坝(今金塔乡金大村)另立门户。民国15年(1926年)被选为全国国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先后担任甘肃省参议员,甘肃省第七行政区水利专员,金塔县临时参议会议长,鸳鸯池水库工程管理处副处长。
  他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地方公益事业,民国16年(1927年)和22年(1933年),先后两次去酒泉劝捐钱粮、衣物,救济金塔灾民。22年(1933年)冬,受县长蒋绍汾委托,主编《金塔县志》。23年(1934年)由县长周济选任金塔县农民低息借贷所所长和全县社仓总社正,负责向贫苦农民发放低息贷款、籽种和口粮。因此得到群众和历届官吏信赖。誉为绅士,其最大贡献,当数兴修鸳鸯池水库。
  解放前金塔一带,十年九旱,灾荒频繁。 民国 17 年(1928),县长黄文中面对金塔连年亢旱,民不聊生的惨景,组织以赵积寿为首的水利委员会,专司水利之责。曾对赵当面指出:“讨赖、红水,乃金、酒两县共有之水利资源。如今,原有水规已被破之,上游截河堵坝,灌滩泡湖,下游禾苗枯萎。为金塔百姓生存计,汝当仿效毛目先例,率领乡民,到酒泉各坝均水。”赵积寿慨然应诺,从此后以均水为已任,坚持不懈,开始访州官,拜县衙,据理力争,而官私其民,搪塞应付。致使金、酒两县的水利纠纷日益尖锐。每年夏、秋季节,双方聚众,持械斗殴,少则数百人,多则数千人,致死致伤之事常有发生,酒泉有人策划:“打死赵三,”有几次险些丧生,但他毫不畏退,自编《金酒应均分水之理由》,在本县群众,特别是在青年学生中传抄宣讲。以期后继有人。从民国23年(1934年)起,赵积寿每年带着“万民折”、“呈诉状”、枯死幼苗及青秕谷物去兰州请愿,跪泣于省政府门口,求见省主席和有关官员。直至民国25年(1936年)冬,才引起省政府重视,派杨世昌,林培霖二委员亲临视察,决定每年芒种日起,封闭酒泉讨赖河各渠口,让金塔浇灌均水10日,大暑前5日起封闭红水河、 讨赖河酒泉境内各渠口,由金塔浇灌5日,但此规定既未能解决金塔的干旱问题, 又不能缓和两县的水利纠纷。民国27年(1938年),省政府采纳原金塔县县长赵宗晋和酒泉县县长凌子惟兴修鸳鸯池水库的建议。但又苦于经费,久议不决。赵积寿继续上访,久住兰州,三番五次,伺机求见省主席,一遇面就哭跪于地,申诉金塔人民干旱痛苦之情。民国30年(1941年)4月, 修建鸳鸯池水库之案始定。同年8月11日, 甘肃省政府委托甘肃水利林木公司办理蓄水库工程事宜。民国31年(1942年)6月, 设立肃丰渠工程筹备处,聘中央大学水利工程系主任原素欣教授为主任,开始测量、设计和钻探工作。民国32年(1943年)6月,改组为工程处,正式施工。当时,由于物价飞涨,货币贬值,再加所需劳动力由酒、金两县共同负担,人们对水库水利尚未认识,造谣的、诬告的、逃跑的、谩骂的、流言蜚语,处处皆是,蓄水库工程面临夭折。年近七旬的赵积寿、驻守工地,极力襄助。除奔波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之间,要求给予援助外,还注意体察民工疾苦,建议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民国36年(1947年)5月,水库竣工,7月15日水利部政务次长沈百先主持放水仪式,会上,酒泉专员刘亦常向赵积寿展示其被控告状多起,一时参加观光者哗然,异口同声要求撤销原控状,查究诬告者,刘即宣告赵本无咎,群愤始息,此后,为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赵积寿坚持“水库民建民用”的原则,及时查处了某些恶霸重浇漫灌,甚至借浇水勒索他人的罪行,最终获得了人们发自内心的敬佩。
  1949年1月29日,(农历正月初一日),赵积寿与世长辞,终年7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