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古酒酿造“六物”要诀

  现代,人们将酒的酿造、种类、酒具及饮酒的风俗与习惯等统称之为酒文化。在居延汉简中发现一些有关酒文化的简文,可知,早在西汉时期,居延地区就有酿酒之举,饮酒之风。现考察居延汉简,谈谈居延酒文化。
  1.居延酿酒方法:
  汉代的酒不同于今日的烧酒,即蒸馏酒。 当时的酒,一般习惯上称为水酒,仅经发酵酿造而成,未经过蒸馏、提纯工艺处理过程。当时,水酒的酿造方法,是先将原料,如稷、秫、稻或粟,浸水之后,以陶缸、陶瓮或大型陶罐装好,外裹以麻、帛或丝绢,使其升温、生“蘖”,然后加水施火,要掌握火候。这样酿出的水酒,自然很不纯净,含杂质太多,故而色呈红、黄色。这种初酿之酒,必然要经过罗、绢过滤,然后才可饮用。当时酒分为上、中、下之等级,称之为上尊酒、中尊酒、下尊酒。酒除作为饮用之外,还可入药或作为药引,所以酒在汉时居延地区已相当普及,广为社会各阶层所利用。
  居延古酒酿造有“六物”要诀,简文记述了它的严格操作要求和制造程序:
  □□掌酒者,秫稻必齐, 蘖必时,湛 必 ,水泉甘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兼六物大酋(74.EP.T59:343)。
  秫、稻乃酿酒的原料, 蘖,即 发菌,作为酒酵,即今酒曲。“湛 ”。《说文》曰:“没也。”古书沉浮字多作湛。湛即今“沉”字。“湛 ”即今蒸煮黍稷。“大酋”即质量上乘的酒。
  2.居延酒用于“存问”、“赏赐。”
  存问用酒之制是汉代养老令具体执行的方式之一,所谓“存问长老”即“养老之意”,当时规定:“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赐民酒肉,并不仅限于老者,当时或为新王登基,或为“举功行赏”,亦赐酒肉。如简(126.41)“月存视其家,赐肉卅斤,酒二石,甚尊宠,郡太守,诸候相、内史所明智也。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智”。
  “赏赐”用酒之制:西汉时,把酒用于大小文臣武将因功受赐。《汉书.武帝本纪》载有“公元前121年夏天,霍去病从居延南下,打到小月氏,大败匈奴,汉武帝赐酒一坛,霍去病倾酒于泉,与众将共饮”,此为酒泉之来历。考证此故事,是否可得出武帝赏赐之酒来之于居延酿酒?
  3.居延酒的计量方法:酒的计量,见于汉简、汉史者有升、斗、斛、石等,这实际上包括着两种情况,一种是容器计量,即“量”,另一种是重量计量,即“衡”,各不相同,不可相混。当时居延戍卒滥饮之风弥盛,且酒量也多惊人,简文载有“能饮酒一石”,此例虽为个别,但可见当时饮酒大量,汉代一石合十斗,一斗合今市制为四斤,一石之酒,即重四十斤,饮酒海量,恐非一般。
  4.居延酒器与品酒:居延出土文物有陶制酒器,称之为“尊”。当时酒分为三品,或称为三尊,“尊”本指酒器,也作为祭祀时用的礼器。
  居延品酒将酒分为上中下三品,上品酒用稻米酿造,中品用稷米,下品为粟米。上品为达官贵人所专用,而一般庶民、戍率只能饮用下品甚至变质的酒。
  5.居延酒价:酿酒的原料是五谷,酒价高低自然随粮价的贵贱而浮动,要确定居延地区酒价,可从出土汉简得到推断:“粟一石直百一十”(163.7) 意思为粟一石价值一百一十钱,下尊酒为“粟米一斗得酒一斗为下尊”,可知下品酒一斗(四斤)价值在一百一十钱以上。